企业给职工涨工资 政府给企业发奖金
天津开发区奖励工资增长企业,金额为职工工资增长额的15%,最高100万元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03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在天津开发区的企业,如果能实现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就可获得该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额15%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3月23日,天津开发区出资1600万元,对天津三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99家获开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奖的企业,以及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32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突出贡献奖的企业进行了财政奖励。
据了解,收入分配问题目前在天津开发区成为职工关注的热点和影响职工情绪和队伍稳定的主要因素。为此,开发区工会深入区属82家企业进行了调研,形成多份报告直送开发区决策部门。与此同时,开发区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将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列入先进评选的先决条件,对不开展协商或开展较差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天津开发区人社局副局长冀军表示,2006年起,开发区就在区内企业中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按照企业为一线职工增长工资额的15%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财政奖励。6年来,开发区已累计投入约7000万元资金,奖励了近百家工资协商成效显著企业。2011年,对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3家工资增长幅度较高的企业,授予“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特别贡献奖”,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