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洞头保障性住房供电“双保”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30日 07版)
本报讯 浙江洞头县供电局认真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供电服务“双保”(保质量、保进度)行动,确保惠民措施得到落实。
该局一是制定了保障性住房供电服务“双保”(保质量、保进度)行动方案,明确了由局分管领导担任保障性住房供电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参与、协调及督察活动的开展;二是积极同保障性住房管理单位沟通,了解今年待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工程进展情况用电需求,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三是实施大客户经理制,主动跟踪建设进度,确保做到“四个提速”:即受理答复、审核、检验、装表送电四个环节累计压缩32个工作日,提速71%。四是要求做好保障房安居工程通电后的用电服务工作,实行上门服务,引导、解答、受理客户的各类用电问题和需求。(黄昭团 翁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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