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内容的合同文本宁可不要”
黑龙江工资协商“量”“效”并举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8日 02版)
本报哈尔滨3月27日电 (记者张世光)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总工会了解到,该省总最近对各级工会推动集体合同签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考核标准进行了修改,新标准更加注重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建制率是否达标不再是考评的唯一标准。
截至2011年12月底,黑龙江省建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达到5.06万户,覆盖职工348.5万人。已建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制率93.3%,非公企业79.7%,世界500强在省所属企业95.2%。
据了解,黑龙江省今年的集体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不再将建制率作为考评的唯一标准,而是增加了注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的内容,更加注重协商程序的规范、协商内容的完善,更加注重合同签订的质量和履行。黑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郭长义表示:“没有实际内容的合同文本我们宁可不要。工资协商既要有‘量’的追求,还要有‘效’的标准,要‘量’‘效’并举。”
为了强调和突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新公布的《黑龙江省总工会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标准》中加大了涉及协商程序、协商内容以及监督履行实效的分值。在满分100分的考评中,建制率是否完成占20分,而涉及协商程序、协商内容以及监督履行实效的工作规范占50分。虽然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仍是年度考核奖励的必备条件,但如果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相关单位就无法在年终考评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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