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情漫笔】争鸣与争名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出现了诸子百家争相竞出的大好形势,但那时却没有人使过“百家争鸣”一词。看来,事实比名词更重要。当时的事实是:确实出现了数量和质量都很可观的思想家、理论家,称得上世界上少有而中国特有的文化奇观。当时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那样,涌现了那么多自成体系、自成学派的思想家,如道家、儒家、法家、墨家、兵家、农家、刑名家、阴阳家等等。而且那些“家”,无论其独立思考、独立发现、独立表述的能力,还是彼此否定、彼此争辩时具有的理性思维高度,都是世界上少有的。
那样的大好形势被破坏、被冻结也是注定的,是当时封建社会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无论是“大秦”的焚书坑儒,“大汉”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还是后来“大明”、“大清”的大搞文字狱,主要的用意无非是搞掉自由的、独立的思想和思想家,借以禁绝各种思想的争辩。
首次将“百家争鸣”定为中国文化方针,是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将文化(包括文艺、学术)的方针定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无疑是大好事,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解放。
改革开放至今,经济的自由度大大提高了,一时间确实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但是靠经济利益的“一神教主”来治世,似也不成,很难实现文化上的多种“花”的齐放和多种“家”的争鸣。依据市场价格来推举的“花”,来判定的“家”,最终只能使一类的“花”或一类的“家”成为高价品。这类“花”,就是以娱乐功能、演艺叫卖为主体的走俏之花;这类“家”,就是以知识推销、学术表演为主坛的“家”。致使端庄的“花”和凝重的“家”,其特色和独声日少。比如我们在观看种种文艺演出时,就会发现文艺的娱乐性所占的比重不仅极大,有时甚而达到百分之百。
我们在各式“百家讲坛”上看到的和听到的,大都是一个“家”在那里自演自说,很少或根本听不到各种“家”的争鸣(即各种“家”的相互反驳、相互争论)。失去了争鸣意味的“家”,失去了发出异声的“鸣”,能使中国文化呈现出真正的生机和可信的繁荣吗?值得怀疑。
当今中国的文化,弱势之一是争名者颇多,而敢于并善于使用辩驳、批评方式去争鸣者很少。有时甚而陷入“一犬吠影、百犬吠声”的地步。
比这更可忧的是,无论是独鸣还是互鸣、群鸣,功利意识都太重,而将善恶、是非、美丑的判断标准看得很淡,也弄得很乱。
我们必须懂得:一家独鸣、缺少互鸣是文化的愚昧和虚假的表现,而将争鸣变成一种才艺表演或名利炒作也是文化躁动的标志。
真正的争鸣,文明的争鸣,高品位的争鸣,是文化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对此我们必须尊重,必须提倡。
文化像许多事业一样,都含有一定的功利属性。毫无功利属性的文化是虚无文化,不可取。但文化之所以是文化,就在于首先追求的是社会功利。立足于这一点,百家争鸣才有可能使文化越争越有生机,越鸣越有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