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办卡 恶意透支
秦皇岛一男子领刑十三年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4日 06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润胜)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刻假公章开工资收入证明,以骗办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达38.8万元。近日,河北秦皇岛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3月初,做服装生意的秦皇岛市民李女士因业务需要办一张中行的信用卡,然而她被告知,她已办过一张卡,且因信用额度不足无法再透支使用。
“我没有办过这样的卡呀?”李女士纳闷。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发现在其名下确有一张非由自己亲自办理的钛金卡,且透支1万元长期未还。
李女士到中行个人金融部反映情况,工作人员立即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开发区某单位的一名齐姓人员有重大嫌疑。经了解,齐某前妻和李女士是朋友,李女士曾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齐某前妻使用过。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办理手续中留存的电话找到齐某时,齐某承认确曾借用他人名义办理过10多张信用卡,并从中透支取款。中行工作人员随即向秦皇岛市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齐某供认了自己私刻公章,利用他人身份证,先后在中行、工行、交行、建行、农行、光大银行和中信银行办理36张信用卡的经过,并使用这些卡恶意透支38.8万元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