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为解决农民工欠薪“开药方”
推行“按月支付、欠薪停工”制度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张锐 郑莉 赵永智)“让人出力干活,却不给工钱,天理难容!”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钱学明委员在作大会发言时疾呼: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对症下药”,可推行“按月支付、欠薪停工”制度。
钱学明委员说,春节期间他看到媒体对农民工讨薪的系列报道,心里很不是滋味。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老问题”始终未能根治,主要原因有二:一政府没有找准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根源;二是出台的措施不到位,有些甚至事与愿违。
钱学明委员认为,要根除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疾,首先当反思解决方法。他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例,该《意见》规定: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然而,“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的规定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本意是给农民工权利、帮农民工讨薪,执行中却为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了依据。
就此,钱学明委员针对解决农民工集中的建筑行业欠薪问题,开出两剂“药方”:其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应该是农民工工资受到的最低保护。” 他认为,考虑到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等因素,应逐步推行“按周支付”。其二,推行建筑业“欠薪停工”制度。即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权力和责任,凡建筑工程项目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属实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无条件停工。停工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造成欠薪的单位、个人承担。
据介绍,南宁市早在2006年就开始实施“欠薪停工”制度,效果明显。“‘欠薪停工’制度具有强大威慑力,迫使相关各方不敢轻易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停工带来的巨大损失、影响和面临的责任,将大大压缩有关方面推诿扯皮、寻找借口的空间,迫使其履行责任、支付工资。”钱学明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