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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09日 星期五

政协委员高度赞同“两个毫不动摇”

不应把国有企业“妖魔化”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09日 002版)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赵永智 郑莉)国有企业就意味着垄断?国有企业的发展一定就会挤占非公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在全国政协工会界别联组会议上,委员们就如何看待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展开了热烈讨论。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委员们表示高度赞同。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可以而且完全能够做到共同发展、协调发展。”郭涛委员在发言中说,那些把国企发展与民企发展对立起来的说法,不仅有害,而且违背事实。

以中建总公司为例,郭涛委员列举了诸多事例加以说明。

近年来,中建总公司获得了快速发展,产值大幅度提升,2011年更是猛增至3600亿元。在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成百上千的民营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劳务公司随之发展壮大。浙江一家小型建筑公司,成立之初只有26人,与中建公司合作20年后的今天,已经成为拥有5000多人的大型建筑企业,期间在中建系统分包的工程就有120多个。

上海的一家年产值4000多万元的民营企业,最初到中建来的只有1个人,后来成为一个劳务班,再后来发展成为建筑公司。

在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中建总公司获得的发展也离不开这些大大小小的民营企业,但国企先进的技术管理、人才输出,无疑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郭涛委员说。

全国政协委员、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路耀华对一些把国有企业“妖魔化”的舆论表示了担忧。“把央企与垄断直接划等号,过于简单化,也不符合事实。”路耀华委员呼吁,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正确评价国企。中国之大,世界之大,完全可以容下国企民企共同发展,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的问题。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个现实问题是要理性客观地看待国企尤其是央企作用,促进国有民营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两位委员的发言,得到了专程来参加会议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的积极回应。

“国企毫无疑问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而民营企业则在吸纳劳动力,促进就业中发挥了更加突出的作用。”

黄淑和在列举了央企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后表示,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国企与民企的关系。不管国企还是民企,都是国家的企业,他们做强做优都是国家的骄傲,两者之间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的关系。

至于央企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顶层设计来逐步解决。黄淑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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