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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07日 星期三

保护员工安全是企业的责任

李国瑞和郭涛委员认为,建立海外员工安保机制刻不容缓

□本报记者 郑莉 赵永智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07日 002版)

6名中国工人3月4日在刚果(布)首都布拉柴维尔发生的爆炸中遇难的新闻,让曾经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作多年的李国瑞委员和郭涛委员心头一紧。

建立有效的海外员工安全保障机制刻不容缓!李国瑞委员认为,中国员工被袭击、被绑架是偶然事件。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了全球化竞争。“肯定要走出去,但怎么降低风险,有效保障海外员工权益,这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施工员工,因此,保护这些员工的安全问题始终是李国瑞委员思考的头等大事之一。

“海外安全最大风险在我们自身,在于内部防范不到位。”李国瑞委员认为,保障外派员工安全,首先要从“内部防范入手”。中铁建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对于高风险地区,一般不进入;“一旦发生员工被袭击事件,再有伤亡,那可真是得不偿失了。”

全国政协委员李海滨所在的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北京二七机车厂曾经以国内市场为主,如今也开始把目光投向国际市场。在古巴、越南,以及欧洲、非洲一些国家有不少售后服务人员。作为负责人,李海滨委员也在琢磨怎么防范这些偶发的安全事件。

“员工外派前企业会为他们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这只是事后补救,做到事前防范才最要紧。”李海滨委员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他还有个“小窍门”,每次送员工出国前,他一定会给员工购买一些书籍和影视剧光盘,并保证每位员工每三个月到半年回国一次。

李国瑞委员则建议,针对所在国治安情况,企业可以制定一套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机制,特别是驻外中资机构负责人,要把保障海外员工人身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严明纪律、以身作则。

“海外员工远离祖国和企业总部,使领馆就是他们最大的依靠。”李国瑞委员还建议,我国驻外使领馆对驻外中资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指导、及时通报信息,全方位保护海外员工人身安全。

“防范危险,企业要勇于担当。保护员工的安全,是企业的责任。”

郭涛委员所在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是一个较早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在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经营风险防范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他说,大批的员工进入陌生的国家施工,最重要的就是职工的安全风险教育,制定详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做到让每一名职工都明白,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应如何处置,从而把风险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

事实证明,有没有应急预案,方案是否完善,对于能否快捷有效应对至关重要。郭涛委员强调。(本报北京3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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