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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04日 星期日

“健康的实体经济需要稳定的劳动关系”

□本报记者 郑莉 赵永智 张锐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04日 002版)

“要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议题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在今天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开幕式上,贾庆林主席的这番话立即引发了工会界委员的热议——

“发达稳健的实体经济,是增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基础,也是改善人民生活、应对外部冲击的保障”;“实体经济要健康发展,需要稳定的劳动关系”;“没有稳定就业,就无法培育优质的劳动力资源,必然掣肘企业发展”……

实体经济与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关系?是制约还是推动?是根基还是抬高成本的诱因?

短工化挚肘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已在委员们心中达成共识。

“国际金融危机让人们看到虚拟经济的弊端,真正的财富还是靠实体经济创造和支撑。”长期在地方政府分管工业的全国政协委员朱蒙深有感触。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坚持发展实体经济,一大批工业项目相继完成,为国民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始终行驶在快车道上,创造了年均增速9%以上的奇迹,实体经济是主要推动力。

“实体经济的发展与劳动者密切相关,没有一支稳定的职工队伍,何谈发展?”全国政协委员胡先春斩钉截铁地说。

胡先春委员认为,短期用工对于企业降低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以及在经济状况总体预期不佳的情况下缓解用工的供需矛盾,是有一定效果的。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并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苏立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春节后一上班,山东某电子公司就接下了两笔大单,不断增加的订单加大了企业的用工需求,但用工“捉襟见肘”着实难住了企业老板。而这在沿海城市中并不鲜见。

“短工化伤害的不仅仅是劳动者,更是原本已‘资源不足、后劲乏力’的企业。”委员们表示。

长期短工化,企业将被市场淘汰

有一年,苏立清委员到福建调研,一家民营企业引起了他的注意:该企业有一套详细的员工晋升计划。无论入厂年头多久,只要技术工种熟练,在技术比武中获得名次,工资立即提升。许多技术骨干是90后,拿着高薪,住着企业提供的免费宿舍,在企业里颇受尊重。

“相信所有企业都希望招到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技术技能的熟练工种,但问题是,如何对待员工。”苏立清委员在长期调研中发现,善待员工,尊重劳动的企业,员工队伍就稳定,发展前景就看好;而那些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苛待员工的企业就会丧失发展的活力。

对此,从事建筑劳务服务工作的刘合炳委员深有体会。春节后,沿海一些地区和广州、上海等大城市遭遇了一年一度的“用工荒”,建筑行业缺口最大。但刘合炳委员所在的企业却没有“荒”,90%以上的员工按时返岗,工程一天都没耽误。“在我们企业,许多员工从青年干到中年,甚至到老年。1.1万名职工中,有3000多人跟随企业10年以上,并成为企业管理和技术的中坚力量。”刘合炳委员颇为自豪地说。

“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可能会增加成本,但真正的企业家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员工的聪明才智是企业发展的‘无形资产’,只有善待员工,企业才有可能做大做强。”朱蒙委员说,当年,美国福特汽车创始人就确立了高待遇、低价格的经营战略,提出“让造车的人都买得起车”的口号,在企业迅速成长的同时,也造就了巨大的消费群体,最终成就了一个伟大的公司。

苏立清委员认为,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根基。“如果企业长期处于短工化,不断陷入‘招工难’的泥潭,最终必将被市场所淘汰。”

尊重劳动,企业得发展

随着人口红利的衰减,争夺低端劳动力的竞争,越来越难以为继,一年一度的“用工荒”,就是一种警示,告诉人们:尊重劳动,企业得发展。

许多受访委员认为,从宏观上说,政府要把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法规和政策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从微观上说,用人单位在提高效率和效益的同时,要做到劳动者工资福利的同步提高。特别是应尽快推动工资改革立法破冰,改变一些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当做标准工资标准的状况。

“要公正地体现劳动的价值,不仅仅是加工资。”苏立清委员建议,企业要稳定用工,应该做到两点:首先,将工资、福利设计与工作年限、技能专业程度挂钩,改变以往以计件、加班来决定工资水平的“陈旧套路”;其次,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和上升通道,让员工看到职业发展前景,这既有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更可以保证企业留住优秀技术人才。

“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稳定的劳动关系,这就需要用工单位真正形成尊重员工,以人为本的氛围。”委员们认为,这其中包括建立规范的用工机制,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关心他们的技能提升,关心他们在经济、政治、民主方面的权益诉求和保障。

这样做的结果不是让企业“自找麻烦”,而是“使员工从心底感到,在这样的企业里工作很踏实,把企业当成值得悉心经营的‘家’。那么,企业何愁不发展?实体经济何愁摆脱不了当下的困境?”朱蒙委员说。 (本报北京3月3日电)


【延伸阅读】

一个关于消除“劳动合同短期化”法条的争论

为了遏制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的趋势,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这一条款刚一面世,便饱受各方争论质疑。时光荏苒,在各地连年出现“用工荒”的情况下,回顾这一争论,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稳定用工对于企业、经济乃至社会发展带来的“利好”。


【声音一】

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铁饭碗”

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劳动合同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

全国人大代表倪乐:用“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形式,把本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扩大就业责任转移给企业,这违背了政企分开和契约自由的原则,是国家行为强制干预企业,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曾庆洪:“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体现人的价值和企业的需求,也不利于人才的流动,应以有期限合同取代。


【声音二】

企业需要一批忠诚的员工

全国政协委员张鸣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突出的情况,目的是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从而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林用三:企业需要一批忠诚的员工,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投入,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恰恰是有利于达到这个目的的。

全国政协委员钟晓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等于“大锅饭”,而是要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企业仍然可依法解雇工人,只是受到限制不能随意解雇。(张锐 郑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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