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鞍钢“2·20”喷爆重大事故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型腔内部或者底部残余水分过高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5日 02版)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王冬梅)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发布了关于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20”喷爆重大事故的通报,要求提高对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程序,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于型腔内部或者底部残余水分过高,钢水进入型腔后,残余水分受热,短时间内迅速膨胀,造成砂型型腔喷爆。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2月20日,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以下简称铸钢厂)开始生产水电下环(毛重95吨,采用两罐合浇的方法在砂型中浇注)。砂型制作完成后,23时30分开始进行钢水浇注,23时36分左右,在第二罐钢水浇注即将结束时发生砂型型腔喷爆,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6人重伤)。铸钢厂现有职工1340人,主要设备有75吨、150吨、300吨真空浇注地坑各一座,移动式混砂机7座,15吨/时砂处理再生系统两套,年产铸钢件7万吨。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强化作业现场管理。要严格检测原砂含水量,确保达到工艺要求;采用地坑造型时,要了解地坑造型部位的水位,以防浇注时高温金属液体遇潮发生爆炸;要安排好排气孔道,使铸型底部的气体能顺利排出型外;要定期对熔融金属罐(包)进行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并在确认烘干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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