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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2月21日 星期一

【各抒己见】关于保证国企工会经费公开数据真实性的思考

周锋荣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1日 06版)

随着推行“阳光会务”的力度不断加大,很多国有企业工会除坚持实行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外,还从健全机制、形成规律入手,定期将包括具体支出项目在内的工会经费使用情况采取上墙、通报等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评议监督。可以肯定地说,上述做法有利于增加工会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力促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在维护职工权益,关心职工生活,切实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刀刃”上。

然而,也有某些企业在工会经费公开中出现数据失真。其主要表现是:一是弄虚作假,把该公开的诸如工会经费年度总收入和年度总支出进行变通、篡改,用重新编造的假数据蒙骗会员群众。二是偷梁换柱,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高消费等支出的费用堂而皇之地打入诸如工会业务费、文体活动费以及宣传活动费之类的正常经费支出项目。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工会经费公开数据失真主要成因有二:首先是公开程序不规范。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数据公开不讲程序或者无程序可循,只是少数领导说了算。其次是工会经费支出往往是“暗箱操作”,公开的数据得不到审计评议,职工群众因不知情而无从监督。

工会经费公开数据失真,小而言之,影响“阳光会务”的质量;大而言之,危及工会组织的公信度。工会是职工群众的代言人,倘若工会经费公开数据失真,那工会又怎能表达和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呢?由是观之,对工会经费公开数据失真的危害是不能低估的。如何保证工会经费公开数据的真实性?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对工会经费公开数据真实性的正确认识。各级工会财会干部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经费数据公开是打造“阳光会务”和促进民主、廉洁兴会重要举措的全新理念,克服并改正与合法性、真实性相悖的错误做法,坚持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讲真话,报实情。

二是规范工会经费数据公开程序和形式。在程序上,坚持凡是工会经费公开的数据在公开前,必须经过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和同级经审组织的审查,公开后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

三是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为保证工会经费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应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从国有企业外部来讲,有上级行业工会和各级地方总工会。从国有企业内部讲,有党委、纪委、监察等,但仅此还不够,特别需要来自企业内部广大会员群众的监督。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让广大会员参与会务公开(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公开)的民主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工会会员评议监督工会工作委员会,各级工会的会务公开,特别是工会经费各项数据的公开要接受同级评议监督组织的审议监督。各级评议监督组织,对同级工会提出的各项公开数据进行认真审议,反复核实,力求把失真的数据纠正在公开之前。对于非法挪用、滥用工会经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应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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