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老赖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拘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18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 吴铎思)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但依然我行我素,多次坐飞机、外出旅游、美容美体、商场“血拼”……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违反“限高令”的陈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处罚。
据了解,陈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300万元的货物买卖协议,约定的时间到了,陈某没有支付该货款。2010年7月,法院判决陈某偿付王某300万元,陈某的妻子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夫妇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将公司相关涉案财务账册交付法院。2011年2月,法院依法向两人发出了“限高令”。但陈某夫妇并未因此而收敛。法官在调查中发现,“限高令”发出后,陈某有3次乘坐飞机的记录,6次外出旅游,每月还有1~2次、每次2000元以上的美容美体消费及高额购物、基金定投等行为,严重违反了“限高令”。
三明法院全面依托报纸、网络、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对拒履行执行义务者形成舆论高压态势。执行干警在每个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材料时,均附上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内容及相关生效案例,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执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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