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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2月17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豪车出没”,大家注意!

□邓海建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17日 03版)

据2月15日《扬子晚报》报道,2月14日,南京一辆东南菱悦轿车与一辆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发生碰撞,劳斯莱斯受损严重,初步估算维修费近百万元。菱悦车主是一位90后小伙,初步判定负全责,可他的车三责险最高赔付仅30万元。劳斯莱斯产权单位表示,出于同情,可能会酌情考虑赔偿事宜。

继温州“天价之吻”后,近两周来,发生在豪车上的交通事故接踵而至。2月8日,在沈海高速台州出口,为温州老板专职开车的刘师傅驾驶身价近500万元的劳斯莱斯撞上了一辆70多万元的奔驰,不仅两辆车上都有人受伤,车损更是合计高达120万元。平心而论,谁也不希望事故发生,豪车车主也有损失,但对普通驾驶员而言,越来越多的豪车、越来越惊人的赔偿,已经成为新的“马路压力”。

路权是平等的,但与豪车碰撞之后,赔偿数额却有天壤之别。在同一马路上,尽管豪车与普通车所占车道相差无几,甚至排量也无甚差异,但其创设的风险环境是迥然有别的——换言之,在风险责任上,同一马路,豪车就是大象,而普通车就是蚂蚁,不平等昭然若揭。

也因此,前几日,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上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称,一些豪车极易让其他车主赔个倾家荡产,在没有相关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应暂停发放豪车牌照。这尽管有些因噎废食的意味,然而,若不能厘清豪车与普通车驾驶者的权责关系,随着上路的豪车与日俱增,“恐豪情结”会愈发浓厚,贫富之间的成见恐怕也将进一步加深。

“豪车的牌照能不能变成红色啊,不是每个司机都认识昂贵的它们呀!”网络上的调侃之语蕴藏着满腹辛酸之意。豪车出没,谁该注意?豪车上的碰撞风险,固然不比“碰瓷儿”恶劣,但因豪车上路而强加给公众的赔付责任,显然又失衡了马路上的主体关系。有人说靠保险解决,问题是其实豪车早就属于被保险公司“歧视”的一族,因为“低保费、高赔付”的风险让不少保险公司“hold不住”。

解决“豪车出没”的风险,真正的办法在于两个层面:一是强化豪车所有者的责任,在排除主观故意的前提下,车主也应当分担碰撞风险中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因为法律上的无责而彻底洗脱干系;二是推动豪车商业险的市场化与强制化,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愿接纳豪车,无非是货价不对等,那么,不妨增加保险费用、并强制豪车车主购买特定险种,以此解决公众倾家荡产的后顾之忧。此外,设定赔偿上限也不失为可鉴之策。

制度设计当对豪车上路引发的社会问题秉持起码的警觉,疏导矛盾、厘清秩序是职能部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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