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2年02月14日 星期一

天津政府出资为市民意外风险埋单

实施1年来,已受理33090件,医疗费等给付金额8292万元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14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 姜明)“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伤害,没想到政府也能负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春节期间,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杨先生燃放鞭炮时不小心炸伤了眼睛,花了4000多元的医药费。后经邻居提醒,他向天津市河北区社保分中心办理了保险理赔申报。日前,他获得了将近3000元的理赔金。

据了解,天津市意外伤害附加制度实施1年来,已接到报案数量40905件,实际受理33090件。其中医疗费给付32482人次,伤残给付80人次,死亡给付528人次,金额共计8292万元。

从去年1月1日起,作为2011年二十大惠民工程之一,天津市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由财政出资为全市960万基本医保参保人群统一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这在国内尚属首创。从当年5月3日起,正式受理理赔申报。

天津市意外伤害附加制度的保障人群为参加基本医保的全体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居民和学生儿童),保费由政府出资,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其中,意外身故保额为5万元;意外伤残按相应伤残等级分别给付2万元~3.5万元。因意外伤害而造成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6000元以下按照7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6000元以上仍由基本医保基金按标准支付。

与基本医保相衔接,是天津市意外伤害附加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制度设计的优势。这项制度的特色在于个人不缴费、不增加参保人负担,将以前基本医保无法保障的意外伤害事故补偿囊括其中,实现了医疗保险待遇的多样化。对于医药费在6000元以下的参保人,不分医院级别,不论门诊住院,不设起付线,充分满足了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另外,考虑到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对《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第三人责任不予支付和特殊情况下先行支付问题,由意外伤害附加制度按照要求办理,解决了第三人责任认定难和第三人责任先行支付难的问题。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