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末建成10个~15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11日 02版)
本报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王冬梅) 国家海洋局今天公布,近日向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10个~15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该《意见》明确了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四项主要任务:优化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强污染物入海排放管控,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培育海洋生态文明意识,树立海洋生态文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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