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新设高校禁用“中国”、“中华”等冠名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10日 005版)
本报讯 (记者于忠宁)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学院”更名“大学”,将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设置高等学校,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教育部要求,新设高校将参考近三年数据,提出“三不准”要求:近3年全省(区、市)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未能实现与同年财政收入增幅同步的,原则上当年不考虑设置高等学校。近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数量与高中阶段毕业生总量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以上的省(区、市),原则上当年不增设新的高等学校。近3年本科在校生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的省(区、市),原则上当年不增设新的本科学校。
“学院”更名“大学”,将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农、林、师范院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
设置高等学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研水平及其所在地,使用体现学科特色的名称。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此外,院校“升级”也有了具体规定,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合并;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进行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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