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明确食品保质期临界时间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04日 003版)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记者刘浦泉 李亚红)北京市工商局2月2日表示,北京已有130多家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把快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起来统一销售。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还对食品保质期临界时间进行了明确界定。
北京市工商局《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明确规定:商场超市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前,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一)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二)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三)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四)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五)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六)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