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将生产经营建设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本报北京1月20日电(记者郑莉 张锐)“各地将通过扩大全国统一的‘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设立电子举报信箱和网络微博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和职工群众举报渠道,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记者今天获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把生产经营建设等各项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全总劳动保护部负责人表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状况最为关心,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愿望也最为迫切。因此,三部门在《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了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从认真落实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对群众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首先强调了“公开”原则。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有关审批项目的程序、依据以及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的公开,建立相关行业领域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凡依法应当公开的安全生产信息都要及时全部公开。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及安全生产公告、公示栏和警示牌等,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及防范知识,并加强矿区、农村等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为增强群众监督效果创造条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发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事故查处情况也要及时公开,强化警示和监督作用。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三级网络,即在县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级工会组织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企事业单位生产班组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加强工作场所监督。
“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审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要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群众提交的议案,必须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指导意见》指出,通过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完善劳动保护维权机制,并坚持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与工会组织的安全检查相结合,开展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广泛开展“安康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群众安全技术革新、班组安全建设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并加强组织领导,把群众监督纳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已吸引超过29万家企业参赛,职工人数超过9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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