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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1月16日 星期一

石家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

《工人日报》(2012年01月16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靳彦丽 程春钧)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该市将放宽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办医,营造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有序竞争的局面,缓解医疗资源不足,患者就医难等问题。以确保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门诊总人次的15%。

据了解,石家庄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将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实际投入入股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形式在该市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

该市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以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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