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老板吃牢饭 清欠能否出怪圈?

春节将至,一些新闻开始让某些老板感到了“年关难过”:
1月5日,深圳新年第一宗恶意欠薪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时军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
1月6日,福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因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15.8万余元,包工头任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可以预见,越来越多的地方会出现当地的首例恶意欠薪犯罪案件。
但入罪并不是问题的终点。如何形成正常的“一份劳动一份收获”状态,或许才是需要叩问的本质。
欠薪
无本万利让黑心老板趋之若鹜
近年来,民间俗称“恶意欠薪”的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事件频发。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的报告显示,欠薪逃匿事件多发。以广东为例,2008年为1985起,涉及职工20.6万人,欠薪总额达6亿多元。
来自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的最新统计显示,去年当地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立桉查处涉及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481宗,其中七成属恶意欠薪。
“无利不起早”用在解释黑心老板欠薪的动机上再贴切不过。
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说白了就是老板想免费用工。现实中,老板拖欠工资的违法、违约成本极小。
我国《劳动法》规定,如果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但在司法实践中,违反此规定的老板,即使被查处也只需要支付工资,违法成本很低。
“很多老板拖欠了几年的工资,最后给工人的钱还是几年前的数目。而事实上,即便把那些钱存到银行,也能获得一大笔利息。再加上目前的劳动争议诉讼费仅10元钱,用人单位如果败诉承担诉讼费也毫无惩罚可言。”曾代理过多起农民工讨薪案件的金宏伟律师道出了不少老板“热衷”欠薪的现实原因:“躲得了就是无本万利,躲不了就把该付的工钱付上,没有任何损失。只要老板的违法成本比欠薪带来的获利低,欠薪就很难根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玉清说,恶意欠薪问题曾经非常严重,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法院系统执行难的案件中关于欠薪的案件比例很大。”
讨薪
全社会付出高昂代价的“运动”
与“黑心”老板恶意欠薪的“低廉”违法成本相对应的,是讨薪者以及全社会为“清欠”所支出的高昂代价。
1月4日,家住连云港的董磊没有踏上回乡之路,而是选择坚守在潍坊讨薪。
2010年,董磊在潍坊市寒亭区的一个工地当钢筋工,如今已是工程结束后的第二个年关,建筑公司还未付清欠款。为了要回9000元工钱,他去了潍坊6次。
为了9000元,董磊光车票钱花了4000多元。
但董磊的付出不是讨薪者中最昂贵的,还有一种讨薪成本是“被打致死”——2010年8月,刚过不惑之年的陕西农民工段天长和工友在工地讨要工资时遭到暴力袭击,段天长不幸身亡。
一个公益律师团队发布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钱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天到21天。
这个发布于2005年的报告,本早该是“老黄历”了,然而,最近却频繁被媒体引用。一个直接的原因,是如今的讨薪成本依然高昂。
该报告还测算过讨薪的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一般情况下,讨薪1000元需要付出综合成本至少3000元,这些数字还仅是几年前的保守估算。
入罪
动用刑事手段解决“民间纠纷”
恶意欠薪之祸,刺痛着社会的神经。
早在2006年最高立法机关针对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就有人建议,对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处以刑事处罚,原因是恶意欠薪行为危害到劳动者的生存,属于侵害他人财产和故意伤害。
然而,在坊间“欠薪入罪”呼声渐起之时,关于是否要动用刑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的争议也一直存在。
有人认为“恶意欠薪”是民事关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将“恶意欠薪”纳入到刑法规范内,难免将无力履约弄成恶意欠薪,扩大打击面;同时,还有“刑民交叉”,浪费审判资源等弊端。
争论间,欠薪易与讨薪难的力量对比却在日益加剧。
当恶意欠薪者只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很小代价甚至没有代价之时,不对其痛下狠手,原来的法律规定已经越来越偏离真正的公平正义。
“因为这些现象不写入刑法中起不到威慑作用,光靠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管解决不了问题。也许到了未来某一天这些罪名可能要取消,但现在如果不作为一种刑事犯罪就不足以威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如是说。
回应现实,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行为纳入刑法规定。
法律实施大半年后的兔年岁末,伴随“讨薪”潮的到来,新法威力开始显现。
一如“醉驾入刑”,刚开始很多人也以为法律的规定只是“浮云”。当越来越多的人甚至社会上的明星、“大腕”都因为醉酒驾车“进去了”,大家才开始面对酒局时口口相传——“真的会被判”。
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去年醉驾入刑后的5月1日至12月30日,全国公安机关查处的酒后驾驶较去年同期下降45%。
这样的结果表明,只要真“抓人”,一定能吓人。放在“醉驾入刑”一母同胞的“恶意欠薪”上,也一定适用。
四川首例“恶意欠薪”罪包工头在获刑后说:“我以前真的不知道,这样做是犯罪的。”言下之意,或许包含了“如果知道是犯罪,就不会如此”的懊悔。
“抓人”
能否解开欠薪怪圈的死结
“为何年年都有欠薪,年年都有报道,难道有工资的地方就有欠薪?中国的劳动法就只是白纸黑字吗?这么多主管部门咋就是治不了‘欠薪’?”
一位网友对欠薪现象的发问显得尖锐。但“话糙理正”,道出了很多人对“年年清欠,年年再欠”死循环的疑惑。更提醒我们对这个新罪名的新效果不能盲目乐观。
在立法过程中,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曾表示,“抓人”并非立法的本意,如何通过动用刑罚手段促进按时发工资才是法律意图实现的目标。
这两天,一位叫杨立学的四川籍农民工正在西安讨薪。而他的工钱是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工程款的一小部分。
因为“包工头”和发包方对工程款的数额有争议,工程款一直拿不到手,所以杨立学只能不断讨薪。但实际上,他的讨薪行为,成了“包工头”向发包方讨价还价的筹码。
杨立学讨薪只是众多建筑领域欠薪现象的一个缩影。
在欠薪最多发的建筑业,只要层层转包存在,这样的事情还会重复出现。因为层层转包就是“年年清欠,年年再欠”怪圈的死结。
更需要警惕的是,如果入罪的只是“包工头”,那么前一个“包工头”判了,自有下一个“包工头”顶上,欠薪链条依然无法斩断。
对如何从根本上根治“欠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认为,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尽快制定、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工资必须由直接用人的单位按月支付以及工资保证金等支付保障措施。同时,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尽快出台“欠薪入罪”的具体解释和操作办法。
从专业人士口中说出的专业办法,我们相信是行之有效的,只是,希望这个“尽快”能够快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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