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出台措施解决“入园难入园贵”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
《工人日报》(2012年01月05日 03版)
本报北京1月4日电(记者车辉)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本着“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出了四项规定。一是明确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等。二是提出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三是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四是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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