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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1月05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被侵权很“荣幸”?

邓海建
《工人日报》(2012年01月05日 03版)

北京插画师王云飞称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盗用其5幅作品。负责该晚会视觉效果的导演彭宥纶就此回应,称盗图与湖南卫视和天娱传媒无关,正与作者商讨赔偿事宜。(见1月3日《北京晨报》)

耐人寻味的是彭宥纶的回应:“亲爱的Fei同学,当时看到你的作品风格非常喜欢,所以将你的作品元素提取,放入我们使用的虚拟系统……如有侵犯你权利的地方非常抱歉,并愿意付费。其实不用太着急,因为对一场演唱会来说核心是艺人是节目是音乐,把那个场景去掉也不会影响它是收视第一的节目……如果我的作品被使用在这样万众瞩目的时刻和这样优秀艺人的身上,只会觉得非常荣幸。千万不要学某些国内设计没有眼界和格局保守。”

这是2012年开头最无厘头的一件事:你的图被人家盗用了,一声“谢谢”没有,回头还让人家结结实实教训了一顿。这不仅是王云飞个人的郁闷,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吊诡现实。尽管权衡之后,当事方做出了“公开道歉声明”,但措辞上只承认“借用”,而不是盗用。这就如同抄袭的学术论文,其实也不叫抄袭,美其名曰“过度引用”。这样的道歉有几分诚意?

彭宥纶的回应很“艺术”,直译下来,无非三个层次:一是你的画我是用了,叫“元素提取”,我不觉得是侵权,但如果你要钱,也可以;二是别觉得你的画多了不起,不过是舞台的布景而已,没它,歌照唱、舞照跳;三是用了你的画,别委屈、要“荣幸”,不然就是“没有眼界和格局保守”。这口气,要不是心理承受能力超强,足足可以被噎死。

是非曲直,自有法律去费心,但插画师的遭逢很是耐人寻味。插画师是靠画吃饭的,如果每幅画都这么“荣幸”,那么他的日子一定不会好过;而如果插画师的柴米油盐都成了难题,恐怕也断不会画出优雅飘逸的作品。你爱不爱看插画是一回事,认同不认同这个基本的逻辑是另一回事。画画的如此,搞音乐的呢?在“流行音乐已死”的年代,铺天盖地的盗版谁说不是好歌的“命运终结者”呢?再推而广之,文化、艺术、创意产业……估计都是差不多的命运。

2011年,我们反思完诺贝尔奖之后,又反思乔布斯。不少网友渐次体悟一个道理:没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一定不会有乔布斯的荣耀。试想,如果他的Itunes萌芽在我们身边,能逃过被拥有庞大用户的网站抄袭剽窃的命运吗?总之,它会死得很“荣幸”。今天,如果我们不能善待一幅原创插画,明天,就鼓励了“谁创新谁倒霉”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逻辑。

当不尊重知识产权的“格局”成了潜规则,当被侵权也“荣幸”成了唯一选择,创新反而成了最没搞头的笨活儿,那可真是一件万分不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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