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高地】“不是我的钱,一分也不能拿”
本报记者 郑耀辉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29日 03版)
近日,在辽宁抚顺流传着一个佳话:女工张萍在儿子开的饭店里拾到一个装有16万元现金的手包,她不为巨款所动,立即将手包交给当地派出所民警。失主拿出1000元钱来答谢她,被她婉言谢绝。张萍说:“人不能见利忘义,昧良心贪财。虽说我家生活困难,但咱要挣干净的钱。不是我的钱,一分也不能拿!”
今年48岁的张萍,原是抚顺铝厂一名大集体职工,1990年与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出路。后在该市东洲区老虎台街道惠民社区做保洁工作,一个月才挣950元钱。夫妻二人拉扯3个孩子,全家月经济收入不足3000元。今年9月份,在社区和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她儿子租了一间房开起了一家小饭店,张萍和丈夫没事时常过来帮忙。这天饭店刚开业,就有几个年轻人来吃饭。等他们结账 走后,张萍在收拾桌子时发现,椅子上放有一个手包,打开一看,里面装着一沓沓的百元大票。张萍立即将拾到的手包交给了当地派出所,经民警清点,里面共装有现金16万元。
下午1点多钟,那位丢钱的小伙子焦急地来到张萍儿子开的饭店,说出丢手包的事。张萍在仔细询问后,将其领到派出所。经派出所仔细盘问,证明该手包就是这位小伙子丢的。巨款失而复得令小伙子感动不已,他拿出1000元钱来答谢张萍,被张萍婉拒。
张萍说:“虽说我家生活困难,但也不能赚昧心钱,做人良心得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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