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出台新规督办消防安全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24日 007版)
本报讯(通讯员 魏豪) 为推动“清剿火患”战役向纵深开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防范机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河南濮阳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濮阳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各县(区)、乡(镇)政府及其他行政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有关规定,第八条特别明确规定了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对推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具有重要意义。为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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