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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不积极委员”就该劝退

□朱四倍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22日 003版)

12月20日闭幕的广州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最后一次常委会议上,决定了新一届政协委员名单。会上,广州市政协根据平时考核,对100多名经常缺席政协会议、调研活动的委员提出“不留任”建议。(见12月20日《羊城晚报》)

笔者注意到,与此相关联的一个细节是:被媒体称为“放炮”委员的政协委员韩志鹏将继续留任。对“不积极委员”劝退而对“积极委员”进行“挽留留任”,是对民意的重视,更对政协委员的责任意识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公共价值和导向意义。

作为政协委员,出席政协会议,参加调研活动是最基本的要求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连这一基本要求都做不到,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职责必然大打折扣。如果连这一基本要求都做不到,那么我们也基本不指望其还会通过其他渠道和方式去积极履行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职责了。

事实上,劝退“不积极委员”关乎委员的角色认同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政协委员角色认同意识一旦弱化,则必然影响其自身作用的有效发挥。面对劝退,“不积极委员”应扪心自问:是否对得起民意的重托和期待?

此前,“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瓶盖瓶底排行榜”推出“瓶盖”、“瓶底”的考评标准,提出建议、议案、提案数量最多的代表和委员,可荣登“瓶盖”排行榜;反之则会登上“瓶底”排行榜。考评结果显示,仅在2010年两会期间,深圳407名人大代表中,自己未提出、也未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建议议案的,就有73名,498名政协委员中情况相同的则有60名。由此,可见劝退“不积极委员”具有的导向示范效应。

在劝退“不积极委员”的同时,公众更希望“积极委员”越来越多。如是,方能对得起民众的期待和托付,对得起人民赋予的权利,对得起身为政协委员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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