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
福建:督查到位 确保农民工按时拿薪 济南:工资到人 禁止包工头代领发放
本报福州12月14日电(记者吴铎思)12月初,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洁新洗涤公司老板突然失踪,70名工人被拖欠23万元工资……记者今天从福建省有关方面了解到,今年第四季度以来,当地欠薪事件有所回升,来自厦门市清欠办的数据显示,截至上月底,今年涉及拖欠工程款金额约2433万元(企业自报数),实际解决被拖欠工程款2269万元,其中包括农民工工资1728万元,有2家企业因涉及欠薪问题被撤销了在厦备案资质。
对此,福建省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10月13日,省人社厅、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从那时至今,全省已检查1.14万家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涉及劳动者88.66万人,为2.36万名劳动者追讨欠薪6157.09万元。
11月1日,省住建厅发出《关于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拖欠工资情况进行排查。各地建设局要在元旦前深入施工现场调查工地欠薪情况,督促整改。对因恶意欠薪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施工单位,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限制其资质申报和投标资格。同时,要求开发商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及时拨付给承建方。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要先行垫付;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
此外,今年3月,省人社厅、经贸委、交通厅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以往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发现有欠薪行为的,将按程序启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职工工资;没有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将启用欠薪应急保障金,按时发放职工工资。
本报讯 (记者丛民 通讯员关学军)记者日前从济南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该市建筑领域有农民工近40万人。今年1月至11月,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清欠办共处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156起,欠薪总额达3051万元,涉及农民工4300余人。
清欠工作会议提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是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求各职能部门突出加强对旧村(居)改造、招商引资工程项目、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往年存在拖欠行为的建筑企业进行排查。尤其是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率先排查清理,确保政府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济南市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必须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资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
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该市将对相关责任主体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外地进济建筑施工企业,情节严重的,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函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与此同时,济南还将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建筑企业劳务费专户管理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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