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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辞职的“龟速”与复职的“神速”

□ 瞿方业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3日 003版)

日前有媒体报道,湖南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因一起强拆自焚事件引咎辞职,3个月后仍然在任。据12月11日《新京报》报道,株洲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曾侃融的党内职务在11月9日已被免除,辞职手续正办理,并未超出相关法律规定时限。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同时第十七条指出: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引咎辞职申请3个月内予以答复。

如此看来,曾侃融引咎辞职3个月还在走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并没有违规。但在公众看来,辞职3个月仍在官位上,多少有点不好理解,因为,一般老百姓并不十分了解相关规定,大都认为只要辞职了,就应该第一时间离开岗位,不能再在老百姓面前以官员的身份晃悠,否则就跟没辞职一样。而这位官员的辞职居然走了3个月程序。

与一些官员辞职的“龟速”相比,一些官员复出的速度却是相当惊人。去年9月因强拆自焚而引起轰动的江西“宜黄事件”,刚满一年,被免职的宜黄县原县委书记、县长均已复出。

对比之下,给人的感觉是,有些部门对强拆官员似乎颇为爱护,让他们“下课”不过是“挥泪斩马谡”,是权宜之计,等舆论平息了,这些官员会被迅速委以重任——要么是免职时间刚到就被重新安排工作,要么是时间未到就迫不及待地起用,且往往是悄悄地易地任职,以免节外生枝。这份周到和呵护,让公众既反感又无奈。

拆迁可以带动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增长,带来丰厚的土地财政和好看的GDP数据,也会给官员带来不俗的政绩。这正是拆迁一直以来得到有关方面支持的内在逻辑。也正是在这样的逻辑下,因强拆被处分,就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进而言之,“龟速”、“神速”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无论官员辞职还是复职,都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不是说辞职就辞职,想复出就复出,稀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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