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在基层】山东规定部分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0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山东将对1161个规格的非处方药品实施“最高零售价格”,以限制部分药品价格过高出售。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最新公布的《关于公布部分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山东为468个规格的非处方化学药品、693个规格的非处方中成药品规定了最高零售价格;由于药品种类不同、同种药品规格不同,在此次规定的部分非处方药最高零售价格中,最低限价不超过1元,最高限价262元。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山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及有关规定,山东省物价部门在进行价格调查、区域协调、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部分省管非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