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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2月05日 星期一

广州多个楼盘推广名“穿上马甲”变相涨价

业内专家提醒,楼盘推广名与实名不一已存在多时,购房者一定要以双方签订合同上的备案登记名为准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05日 004版)

本报讯(实习生韦杏伶 记者叶小钟)近日,有市民反映,目前广州楼市中,不少楼盘的推广名原来都是“马甲”,在广州阳光家缘网上往往查无此盘,令消费者无从知晓楼盘销售实情。

据此前有关媒体报道,上月,广州楼市销售前10名的楼盘中,就有5个楼盘的推广名与其在阳光家缘网登记的名字不同,购房者要查找起来颇费周折。另一方面,有的楼盘推广名与实际名不一致,其网签均价也与开发商的对外报价有一定差距。例如荔湾区某楼盘,对外声称的报价最高达到23000元/平方米,但是网签均价却显示其只有19500元/平方米,足足差了3500元/平方米。

事实上,广州楼盘推广名与实名不一的情况已经存在多时。很多开发商都喜欢给一个小区重新起一个好听的名字,以吸引买房者眼球。或者对于部分面积偏大的楼盘,开发商根据其小区内的建筑布局,分别起个不同的“小名”,然后以此进行推广,并且每推出一期产品,就会起一个推广名。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的楼盘除了有登记名外,还有五花八门的推广名,购房者要想知道楼盘的网签均价可就难了。

房地产专家、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谢逸枫表示,房地产开发商使用不同推广名的原因一方面是为引起市场的关注,第二是为了避免降价之后有老业主“砸”售楼部或者要求退房等法律纠纷,第三是为了进一步抬高房价,或者是变相性地降低房价以达到销售回笼资金的目的,后者可以说是开发商在调控时期应对楼市淡季的一个策略。

“楼盘推广名只是开发商用来进行广告宣传的名称,真正具备法律效力的还是买卖合同上通过批准的备案登记名。”谢逸枫说,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上的备案登记名为准。他同时建议,购房者在看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利用网络等工具查清楼盘原名。同时,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楼盘广告宣传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公示楼盘的推广名是否其原名,否则会造成误导,甚至存在做虚假广告的嫌疑。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物作广告宣传时,必须同时在适当位置标注该建筑物的标准地名及其批文字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也强调,各开发商、代理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预售房地产项目时,应当以预售许可证内容为准,不得使用项目推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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