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立法规定煤矿领导须与职工同时上下井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01日 001版)
据新华社沈阳11月30日电 (记者王炳坤)近期,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这个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地方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新规防止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
对于备受关注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条例明确要求,带班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次数带班下井,并与当班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带班负责人升井后,应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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