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扬帆工程”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29日 007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山东省 “扬帆工程”正式启动,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开展定向募捐,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每人给予6000元的资助,并对其中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
据了解,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减轻经济压力、顺利进入社会,引导他们就业创业、回报社会,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委高校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联合17市慈善总会及相关部门,实施促进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扬帆工程”,每年向社会开展定向募捐,重点劝募对象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的资助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研究生毕业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毕业生)。首期计划筹集2000万元,资助30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优秀毕业生。
山东省还提出,将对离校未就业的受助毕业生实施就业、创业扶持。在高校帮助其就业的基础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免费进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在离校后半年内提供不少于两次适合个人特点的就业机会,尽快帮助受助毕业生实现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并落实好社会保险补助和岗位补贴。同时,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组织开展就业见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或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等相关待遇,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和资金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