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出台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待遇
超标10元 廉租户无权有“家”

11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现场 CFP
初冬时节的山东济南市,在猎猎的寒风中,漫天飘零的梧桐叶衬托着难得的艳阳天,人们纷纷走出家门,享受这难得的温暖和惬意。然而在这和煦的阳光下,该市一位廉租房住户因收入超标10元、将面临退房的尴尬事件,却给市民的悠闲生活带来了阵阵涟漪,此事一出,马上引起了市民的广泛热议。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李女士2008年搬进济南怡苑新区,在当初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时,收入符合租住廉租房标准。但是从今年起,李女士开始领取退休金,房管部门在进行廉租房住户收入审核时,发现李女士的年收入比实物配租标准多了10元钱。
据了解,今年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标准,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要低于16642元(含)。李女士领取退休金后,年可支配收入为16652元,比申请标准多了10元钱。
而2007年8月出台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待遇”。按照此规定,李女士就要退出廉租房。
针对此事,人性和公平孰轻孰重,成为各方热议的话题。一些市民认为,政府应人性化一些,让李女士继续入住;而政府部门却表示,规定面前人人平等,虽然让其退房很纠结,但还是应该执行规定。
管理部门:
超标就得退出
济南市自2007年实行廉租房实物配租制度以来,已经有5000多户家庭住进了廉租房。为打破廉租房“一住终身制”,济南市房管部门制定了“一年一审”和定期巡查的退出机制。廉租房实物配租五年来,济南市已有20多套廉租房被政府收回重新分配。
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贾萌介绍说,承租人退出廉租房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承租人去世,廉租房自动由政府收回,这个最常见;二是有的廉租房长期空置没人住,在跟本人协商后,由政府收回该廉租房;三是有的孤寡老人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独立生活,搬进了敬老院。 还有一种情况,是承租人通过继承获得了一套房产,自然退房。
像李女士这样,“因收入超标”而不符合申请条件,被取消居住资格的住户,在济南市还是首次。
贾萌介绍说,李女士也到过房管局,反复强调她的困难,虽然年收入多了十几元钱,但还属于无房户,搬出廉租房后将“无家可归”。对此,住房保障处的工作人员也感觉到很难处理。
贾萌说:“这种事情我们心里也很为难,你想想,眼下,十几块钱谁还看在眼里?十几块钱,对她的生活能有多大的影响、多大的改变。但是廉租房毕竟有一个收入线在这里划分,我们必须遵守。”虽然这十几元钱起的作用微乎其微,但按照济南市廉租房退出机制的要求,李女士还是应该退房的。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9月底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对退出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贾萌表示,下一步,济南会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济南廉租房后期管理办法》,届时退出机制也会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如果李女士符合公租房的条件,租金也有可能按照公租房的标准来交。
济南市民:
“让她退房有点不通人情”
“让她退房实在是有点不通人情,房管部门不妨提高的她的租金,还是让她住下去吧,要不,都是泉城人,老姊妹,我看着,怪心疼的。”家住济南纬北小区的徐丽燕老人说道。
抱有和徐丽燕老人一样想法的不在少数,“让李女士退房确实挺可怜的,如何解决,不妨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如可采取以工代酬的方式,让李女士干些小区里卫生打扫等力所能及的事,抵偿她超标的费用,让她住下去。当然也可以对接社会房源,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协调社会闲散房源,妥善安排李女士的居住。”在济南大观园一家商场上班的王慧娜女士建议说。
市民柳阳则建议房管部门应出台阶梯租金,这样可让这些超标不是很多的市民继续住廉租房。柳女士认为在租金上也可设立一个线,超出部分过了这个线,没有商量必须搬走,如果低于这个线,可以适当提高租金。“假如这个线是500元,你超出500元,那你得搬走,如果超出部分低于500元,可按比例提高租金。”柳女士说。
“对超出部分如果按照比例提高租金,超得多了,许多人觉得不合适,不用房管部门让他走,自己就走了,因为多交的房租足够他到外面改善居住环境了。”柳女士说。
专家学者:
规矩的制定也需要考虑人情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冯恩大教授认为,虽然在人情上来说,李女士应该继续居住下去,可是反过来讲,如果迁就一下,别人会怎样看,会怎样做。所以,为了公平公正必须退出,一切事情都应按照政策和规定来办,来执行。
山东社科院王向阳教授则表示,对于廉租户来说,十几元钱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当下,也可以说微不足道,在这个层面上来讲,要求李女士退房,很多人难以接受,并表示不理解,希望政府部门人性化一点,让李女士继续住下去。但如果网开一面,不仅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同时对其他焦急等待入住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来说,绝对是个伤害,由此,遵守规定,不仅能维护低收入家庭的尊严,解决实际困难,而且从更大的层面说,这是守护公平的最好表现。
山东大学李铁岗教授则认为,虽然很多时候“公平”和“人性化”是难以兼顾的,但廉租房制度出台的初衷就是解决城市低收入贫困家庭、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公平”和“人性化”又是统一的。
如何处理好类似的事件?李教授表示,制度是有一个严格的界限,而这个问题也需要考虑人情在这里边。现在应该对这个政策做一个弥补和修改,对制度的运行进行完善和修补。
■编辑点评
●张伟杰
旧标准如何适应新情况?
济南退休女职工李女士因为每月收入超标10元就要退出好不容易获得的廉租房,事情虽小,却引来了诸多关注。
不论大家对事件本身赞成还是反对,都不应该忽视其反映出来的一个问题:退房让李女士成了无房户,这样的“依法办事”并不符合保障房制度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初衷。
事实上,造成这样的后果,原因简单,让李女士获得廉租房和失去廉租房的法规是同一个《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不容忽视的情况还有一个,那就是近年来我国CPI涨幅明显,与此相应的是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以山东省为例,从2008年1月到2011年3,最低工资一共调整了4次,最高档月工资从760元提高到了1100元。但济南市廉租房的“低收入标准”似乎没有追上这些变化的脚步。
其实类似的情况并不仅仅出现在济南。在不少地方,保障房的准入条件甚至是几年不变。在北京,就曾有“白领”为了保住保障房资格,长期拒绝单位加薪。
尽管我们无法期待最高立法机关迅速为保障房制定一部法律,但我们却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保障房准入条件时能够“年年变、常常改”。因为经济是在不断发展的,收入水平也是不断变化的。如果用过时的标准衡量不断变化的收入水平,确实难显科学性,更无法保证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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