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资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园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25日 005版)
本报讯 (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记者日前从山东济南市政府了解到,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济南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上幼儿园可以享受政府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城区每人每月140元、乡镇农村每人每月60元,资助金半年发放一次,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最长可享受三年入园资助。
根据《关于建立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的意见》,受资助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3~6周岁,在教育部门注册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托班除外),且具有济南市常驻户口,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具有济南市常驻户口,依法鉴定为残疾的适龄儿童;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适龄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