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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一

【观察思考】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李忠运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22日 06版)

李忠运 观点

要从政策上将协商工作纳入本地党政、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企业评先评优的考评内容,努力营造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职工工资不能由经营者单方决定、必须集体协商的共识


工资是民生之源,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当前各级工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对于保障职工工资分配权益、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工会积极行动、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绩,但问题仍很突出,需要及时加以解决和改进。

一是对协商的重要意义认识模糊,不愿谈。企业工会干部、广大职工、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企业经营者担心开展协商会增加劳动成本,耽误时间,影响生产经营;职工代表和工会干部参与的热情也不高,认为“谈不谈无所谓,对自己没有太多的直接利益关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是协商能力和水平有限,不会谈。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自身素质不高,对协商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熟悉,对协商的方法和程序不了解,对“谈什么、怎样谈”不清楚,难以依法与企业经营者开展平等协商。

三是资强劳弱,企业工会干部势单力薄、受制于老板,不敢谈。劳资地位不平等是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不敢谈的重要原因,有的职工认为“企业是老板的,能在这上班并拿到工资就不错,别再难为老板了”;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是企业的雇员,“端老板的饭碗、得服老板管”,担心因协商得罪老板而被解雇。

四是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协商模式基本雷同,协商目标过于宽泛,片面追求大而全,没有找准不同企业、不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找准职工和企业双方共同的意愿和要求,协商结果很难得到双方一致认可,对职工工资收入提高不大,对促进企业发展效果不明显,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几点对策建议

1.全面提高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破解“不愿谈”的难题。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从工会内外,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大意义,使企业工会干部、职工和经营者都认识到协商对自己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从而自觉自愿地开展协商。要选树一批典型,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和成果展示会,加强示范引导,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整体跟进。要从政策上将协商工作纳入本地党政、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企业评先评优的考评内容,努力营造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职工工资不能由经营者单方决定、必须集体协商的共识。

2.加强培训、创新方式,不断提高协商能力,努力破解“不会谈”的难题。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组织和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联合成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把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办班与分片办班、上课讲解与现场观摩、实践演练与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大对协商指导员和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干部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业园区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帮助他们认真学习经济、法律、工资政策和企业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工资分配、工时工价、协商谈判等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沟通协调、协商谈判、思想疏导和化解矛盾能力。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家库,充分吸纳工会和律师、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在协商谈判遇到困难时提供指导和服务。

3.借势借力、协同作战,不断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努力破解“不敢谈”的难题。要针对资强劳弱的问题,积极探索“上代下”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对协商和要约有困难的基层工会特别是外商投资、港澳台资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可代行协商和要约,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拒绝要约或不按期响应要约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仲裁,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强工会干部职业化建设,逐步克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工资福利、职务升迁由企业决定、受制于企业而不敢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性弊端,使企业工会干部放心大胆、理直气壮地代表职工去协商谈判,从根本上解决“不敢谈”的问题。

4.健全机制、规范程序,不断增强协商的实效性,努力让职工和企业都满意。在宏观方面,要推动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健全和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行政)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推动各级党政成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主导、三方指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在微观方面,要推动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港澳台资等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以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制定为突破口,着力提高普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以及困难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综合考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线、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标准,开展对协商机制、协商成效、职工满意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拒不开展协商工作企业的处罚力度,确保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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