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点评】别罚丢了人心
晓燕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18日 07版)
文中企业管理人员的担心不无道理,如果罚的钱过上一阵子就会原封不动地回到被罚者的腰包,处罚的作用和力度就会荡然无存。可是,实践证明,规定施行后,员工违章违纪率不升反降。
企业中,虽然处罚也是一种激励的形式,但是需要认清处罚的真正目的何在。处罚的目的,在于向员工宣示错误行为的危害,从而使大家不再重复那种错误行为;同时,能让员工自己认识错误,主动积极改进,而不是在强制要求下成为一种被动行为。
处罚是管理中一种必要的手段。但是当员工犯了错误的时候,处罚并不是惟一的选择。如果能变处罚为激励,运用处罚的手段达到激励的目的,甚至可以达到单纯奖励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处罚的最高境界,在于能让受罚者心存与企业共同成长的感激,并加倍努力。处罚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只有教育帮助了当事者与广大员工,正向的目的才能实现。
作为处罚的一种,罚款之所以能调整行为,其原因在于:人们有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罚款的实施,员工的行为就会逐渐向企业的要求靠拢。不过,罚款不是为了“款”而是重在“罚”。罚款只是教育员工的手段,决不能成为榨取员工劳动成果的方法。
记得以前看过一则报道,有一家民企用罚的款建立起一个福利基金,叫做“快乐基金”,其目的是通过用罚款帮助困难的人而产生快乐,从根本上消除了被罚员工的抱怨不满情绪。
罚出规则和效益,却不能罚丢了人心。文中企业用返还罚款的方式激励了员工的斗志。只要努力,损失只是暂时的,知错就改,每一个人都能做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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