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货物和劳务重复征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开始试点
对小型微型企业将免征22项收费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18日 04版)
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程莉莉)记者今天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据财政部介绍,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减轻税收负担。
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今天,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22项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