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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一

以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 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抓手

福州万家企业共铸和谐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11日 002版)

本报福州11月10日电(记者 肖玉保 吴铎思)花园式的企业,洁白的厂房和绿色的草坪交相辉映,员工快乐地工作,开心地生活……这是记者今天在福州闽侯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闽兴编织品有限公司看到的真实场景。在这两家企业调研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郑道溪和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路平一致认为,两家企业的成绩得益于福州市开展的和谐企业创建工作。

郑道溪指出,在和谐企业创建过程中,福州市始终注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加职工的幸福感,推动实现体面劳动。同时注重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促进了企业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实现共赢。

记者了解到,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福州市以党政主导,提出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环境关系和谐、企业与社会关系和谐,并把创建和谐企业纳入党政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推进。为把创建工作落在实处,福州市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全局工作时一并部署、突出强调。成立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市直3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和谐企业构建指数”列为各县(市)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与社会治安、行政办事效率等重要指标同等分值。

在创建过程中,福州市围绕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民主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内容,制定了《创建和谐企业考评细则》。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抓住规模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突破,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参与创建,做到参与一批、推进一批、见效一批,使处在不同起跑线上的企业都参加到创建中来。

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制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全市成立了22支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并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现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同步增长。

据福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总工会主席陈元邦介绍,到目前,福州市共有1万多家企业参与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全市签订工资专项合同4873份,覆盖企业28317家,占建会企业总数的94.39%,覆盖职工132.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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