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安徽提高村医待遇和执业水平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09日 004版)
据新华社讯(记者 卢尧)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提高村医队伍的待遇和执业水平。
根据该意见,安徽省将全面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到2011年底,全省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基本功能较为完善、基本诊疗设备较为齐全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巩固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中的基础地位。
安徽省将全面加强村医的准入管理,建立村医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和获得执业许可。
安徽省对村医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当地农村常住人口数量,按35%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为人均8.75元)预拨给村卫生室,年终根据考核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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