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思考】推进“两个普遍”面临的难题及建议
冯继波 观点
“重签订、轻协商”,一些企业在集体合同中虽有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增长幅度等条款,但未单独订立工资集体协议。部分企业集体合同一签几年,且多为范式合同,相关内容没有随企业经济状况变化而调整
前一段时间,由甘肃省总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7个调研督查组分别深入市州、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就推进落实“两个普遍”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情况表明,今年以来,各地把“两个普遍”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加以推进,使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取得新进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推行。
主要问题及困难
1.非公企业工会组建、规范、发挥作用困难不少。一是企业工会组建难。目前未建会的“重灾区”仍在规模小、数量多、零星分散的中小非公企业。其建会难主要难在企业主不理解,难在用工人数少、流动性大、季节性生产、运营状况不易掌握,难在地域分散、工作成本高,难在有的地方小企业联建工会未有效突破。二是许多劳务派遣工、农民工没有加入工会。部分国有企业、垄断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和农民工,由于担心他们提出同工同酬待遇问题和提取工会经费,而拒绝他们入会。三是企业工会规范困难。部分已建非公企业工会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活动开展不规范、不到位、不经常,职工有困难找不到工会组织,企业也难以真正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存在。四是企业工会发挥作用困难。有的工会主席由老板任命,没有真正经由职工民主选举,很难真正站在职工的立场上说话办事。
2.工资集体协商存在推行面不大、协商程序不全、实效性不强等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工会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相关制度不健全、不配套。“重签订、轻协商”,一些企业在集体合同中虽有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增长幅度等条款,但未单独订立工资集体协议。部分企业集体合同一签几年,且多为范式合同,相关内容没有随企业经济状况变化而调整,摆样子、走形式。大多数企业在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之前,没有履行协商程序,存在工会热、职工冷、行政等、企业拖的情况。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时,企业各自为战,标准参差不齐,缺乏行业、系统相对统一的标准。一些已建会的非公企业中,“不愿谈”、“不会谈”、“不敢谈”的问题依然存在。
3.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基层工会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些新建工会达不到规范化要求,存在为建会而建会,个别边建边倒的问题。一些工会干部素质能力不高,对推进“两个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工会组织员或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干部,工资待遇较低,岗位前途缺乏稳定性,导致其作用发挥不明显;基层工会专职干部少,兼职多,加之一些工会干部的思想水平、素质能力等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要求,也影响了“两个普遍”的深入推进。
几点思考和建议
1.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借力借势破解企业组建难题。一是借助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将非公企业组建工作纳入工商、税务、安全等部门年检和劳动行政执法监察内容,对拒不依法建会的企业追究责任。二是推动解决国有企业用工不规范问题,无条件吸收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入会,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不断完善选聘工会组织员制度,进一步加大选聘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建立由省市县工会和企业共同出资的工资支付机制,引入教育培养、业绩考评、适度竞争、择优遴选、推荐重用机制,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工作活力。四是探索和规范企业工会职能,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职能作用发挥问题,弱化文体工会、福利工会职能,强化企业工会以劳动经济权益为核心的维权工作,强化企业工会服务职工、服务发展的工作。
2.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提高覆盖率和实效性。一是积极争取当地党政出台意见和办法,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中心工作一同部署,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员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提高他们参与协商的能力;聘请劳动工资专家、会计师、审计师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律师参与协商谈判。推动完善企业协会、行业协会相关制度,推荐或选举产生行业、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三是推动建立人大牵头,政府、工会、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的监督评价反馈工作机制,对不开展协商或履行效果差的,给予制裁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配备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加强工会干部轮训和高层次的培训学习考察,不断提高开展组建和协商工作的能力素质。二是深入研究、探索和完善工会组织员的招聘、管理、考核办法,逐步提高工资待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他们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加强工会财力建设。进一步争取党政的重视支持,提高工会经费的到位率,为落实“两个普遍”提供财力支持和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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