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小企业发展·破难解困篇】小微企业再迎“减税”福音
本报讯(记者 程莉莉)从11月1日开始,我国将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根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万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万元……财政部称,本次调整是为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为企业减负。
本次起征点上调幅度明显。在修改前,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今年以来,众多小微企业面临生存考验,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各方认为,要扶持其发展,减免税收最为有效。10月中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曾确定九条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减半征所得税延至2015年”一条获得广泛关注,不过,一些小微企业主对此表示并不实惠,他们中的一些人称,对亏损的企业来说,减少所得税意义不大,而减少增值税、营业税、流转税,对他们来说才是更加实际的举措。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将直接缓解这类企业生存难的状况,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此次调整虽然幅度较大,跟大企业没有关系,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他称,减税之后国家的税收必然会降低些,但此次调整方式对总体税收的影响非常小。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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