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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04日 星期五

阜新煤炭行业工资协商履约百分百

职工工资今年平均增长20%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04日 002版)

本报讯(通讯员 李忠民)近日,辽宁省阜新市总工会对该市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跟踪考核,结果显示,作为推进“两个普遍”重点领域的煤炭行业,工资协议履约率接近100%,今年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0%左右。

在推进“两个普遍”行动过程中,阜新市总工会建立了“党委领导、工会牵头、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在当地较有影响力的煤炭行业普遍建立工会,普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带动全地区“两个普遍”工作全面突破。

阜新市地处矿区,目前正常营业的有108家民营煤矿企业,3万多名矿工从事煤炭生产。去年以来,阜新市总决定以煤炭行业为重点进行突破,推动全市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分别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与县、区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在市和有煤矿的5个县区工会领导带领下,工会与人社局、煤管局等部门共同配合,深入到各煤矿与矿主面谈,召开矿工座谈会,宣讲《工会法》,宣传工资协商的政策。经过反复协商,各煤矿陆续建立起工会组织。之后,5个县、区分别召开民营煤矿职工代表大会,成立煤炭工会联合会,实现了煤炭行业工会组织的双层覆盖。

县、区煤炭工会联合会成立后,马上投入到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通过召开“煤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重点协商本行业井下劳动定额标准、特殊工种工资标准、井下一线岗位月工资标准、加班加点、节假日工资和奖金津贴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煤炭行业工资协议”,最后由煤炭行业职代会表决通过。协议确定了各县区民营煤矿工资标准,井下吨煤劳动定额工资标准比原来提高10元~20元,一线工人岗位工资标准每月提高100元~200元,同时确定煤炭行业年工资增长幅度为10%~20%。

时间接近年底,阜新市总对煤炭行业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跟踪考核。通过查看职工工资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发现该行业工资协议履约率基本达到100%,各煤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平均为20%。全市108家民营煤矿都有了明确的工资标准,矿工有了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了各矿职工队伍的稳定,促进了煤矿安全持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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