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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0月30日 星期一

【观点】需要构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魏津生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30日 003版)

魏津生

国务院参事、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近年,从中央到地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与供给低效并存,供给结构和供给分布失衡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要尽快扭转这种状况,从根本上说就需要将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从社会养老服务中区分出来,予以确立和构建,使之真正成为我们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把有限的财政投入在使广大老年群众真正能够享有他们最需要、最迫切、最直接的养老服务上,使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

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是由专门机构、组织和设施按一定目标和方案提供的,专门用以支持老年人因生理老化、心理变化和社会参与障碍而有计划提供的、为需要获取的基本服务。它包括老年照护和老年社会参与两大类。前者分老年生活照料和老年健康护理两组服务,是基本养老服务的“安全网”;后者主要可分为老年文化、老年体育、老年教育、老年维权四组服务,也是基本养老服务的“必备件”。把这个基本养老服务的范围确立以后,再使用一定的科学方法筛选出两类六组服务之下的具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其应依据的主要标准是:1.应是对广大老年人需求最迫切、影响最显著的服务项目。2.应是对广大老年人既有效又是成本较低、可以承受的服务项目。3.应是基层已经或需要开展的具有适宜技术、人才和设施的服务项目。4.应是可以适时做动态调整的服务项目。

确立和实施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是广大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的最重要的保证。其重要意义在于:确保公平,即老年人人人共享;确保基本,既满足基本养老需求,又适应基本养老能力;确保永续,解决财力有限与需求几近无限的矛盾;确立标准,即为规划决策、资金投入、评估监管提供可以操作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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