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通报
近期两起重大瓦斯事故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28日 004版)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王冬梅)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今天发布了关于近期两起重大瓦斯事故的通报,要求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矿井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10月16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田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属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11年4月经铜川市煤炭局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隐瞒生产真相;矿井进回风巷之间漏风严重,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形成循环风,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耙斗机钢丝绳与绞车外壳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0月17日,重庆市奉节县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受伤。该非法采煤窝点系奉节县大树镇兰靛村村民刘天全利用富发煤矿已废弃回风井非法组织生产,独眼井开采,无通风系统。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非法采煤窝点无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上述两起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表示,要依法严厉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假技改真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防“三违”、“三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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