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调整职业化工会干部待遇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27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对全区职业化工会主席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全区职业化工会主席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要求,职业化工会主席基本工资来源渠道和比例不变,即自治区总工会承担40%,市、县(区)工会承担30%,自治区财政承担30%和“五险一金”。职业化工会主席的月平均工作报酬按自治区政府确定的1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内发放,其报酬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增涨。职业化工会主席报酬由“基本报酬+绩效报酬”构成,其中基本报酬占80%,绩效报酬占20%。第一批职业化工会主席的报酬按1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发放,第二批按1.95倍发放,第三批按1.9倍发放,第四批按1.85倍发放。
据介绍,宁夏近几年来共考录4批628名职业化工会主席,全部充实在乡镇、社区、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展工作,极大地缓解了基层工会人力不足的局面。根据自治区政府与工会第十次联席会议提出相关要求而实行的此次调整,将进一步调动职业化工会主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工会组织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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