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招商乱局下有人赖账很正常
浙江人姜大成协助江苏沭阳招商引资,沭阳政府红头文件承诺,引资人将获投资1%作为奖励。招商后,姜大成获奖励30万元,但其主张自己应按照文件获得400万元,因此将沭阳政府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只作出了再给他20万元奖金的判决,但不支持其370万元的诉讼请求。沭阳招商局原局长表示确实存在该文件,但不愿评价。(见10月24日《中国青年报》)
既然招商文件确实存在,就不能说姜大成是无理取闹。事实上,按照《沭阳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人奖励办法》: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要是拿来1亿元投资,就能奖励100万元”,这也是在招商之初,一位周姓副县长给他的承诺。按照报道来看,在这个总投资10亿元特大工业项目中,姜大成也发挥了关键作用:借助老同学关系,动员投资人到沐阳投资。现在,招商引资成功了,姜大成要获得应有酬劳无可厚非。
问题在于:这个《沭阳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人奖励办法》本身有着巨大漏洞。诚如宿迁中院的判决书所言:奖励办法“对什么是项目引进人以及项目引进人身份如何确定未作规定”。奖励办法就像弹簧一样,完全由政府部门解释,在这样的情况下,沐阳县招商局将自己当成项目引进人,把姜大成当成“陪同者”,规避奖励也就不奇怪了。
“既然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为什么又要多奖给我20万元?”姜大成对法院的判决感到困惑。这其实不难理解。因为奖励多少原本就在于政府部门一句话,法院之所以会这样判决,恐怕也是各方协调的结果。法院只能依照奖励办法进行判决,却又无法按照奖励办法确定具体的奖励数额,判决看似矛盾,其实也不矛盾。
而这就是一些地方乱招商的现实。有些地方为了招商,各类奖励手段层出不穷、层层加码。至于怎样兑现则完全由个别部门决定。但不可忽视的是:沐阳县政府虽然少掏了奖励费,但却因此丢失了政府文件的公信力。孰轻孰重、孰大孰小,值得掂量。
有学者认为,政府设立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违反了财政法律,尤其是政府的高额奖励将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纳入其中的时候更是如此。是的,“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如此高额随意的招商奖励,本身就是一种权力谬赏甚至滥用。在这样的权力谬赏与滥用下,姜大成招商之后会被赖账,实属正常。
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部门“越位”介入招商引资,从短期看,政府部门可以依靠其支配的公共资源,对投资者施以经济等方面的实惠,而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这种带有运动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往往存在诸多弊病。对沐阳县这类“招商赖账”现象,规范奖励办法远远不够,真正需要规范的应是招商引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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