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有力措施
镇江工资协商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
本报讯(记者王伟 特约通讯员刘业林)10月24日,江苏省镇江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明确规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有力措施,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纳入该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之中,切实加强对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
镇江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镇江市“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番。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在加大扩面建制推进力度上,《意见》提出,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工会企业普遍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职工25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6%以上。职工25人以下企业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予以有效覆盖。为了确保工资集体协商惠及广大职工,《意见》特别指出,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
在切实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效上,《意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本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经济形势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职工方和行政方可以就工资水平的调整进行协商,引导企业与职工携手共渡难关。深入推进协商薪酬制度,促进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更趋科学合理,促使收入分配向一线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倾斜,向有技术创新能力、出创新成果的一线职工倾斜,向辛勤努力、取得显著成绩的高业绩职工倾斜,促进一线职工收入的稳步增长。
在督促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有效履行上,《意见》强调,要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内容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不响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或协商后拒绝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企业予以曝光,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在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力度上,《意见》规定,从2012年起,凡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未建立的企业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在评选各类先进集体或个人时,应将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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