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温州企业家跳楼、跑路的“民间借贷风波”袭来时,人们突然发现民间借贷已演变得如此疯狂。面对千奇百怪的民间借贷,法律的滞后,借贷者手段的诡异,使民间借贷到了必须规范之时,因为如今——
民间借贷是个筐 合法非法往里装

当贷款变得很难的时候,民间金融生态就随之发生巨变,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开始活跃。图为郑州街头的民间借贷广告。马健 摄
有人说,活着,迟早是要借钱的,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更不管是经商抑或救急。
只是亲戚朋友间正常的互助共济,突然之间成了生财工具,借贷的范围也无限扩大。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估算,今年三季度有3万亿元的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向了民间借贷市场,而央行研究局年初的一份报告显示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占借贷市场比重的5.6%。
这些数据,显然没能让人们感受到什么。
当温州企业家跳楼、跑路的“民间借贷风波”袭来时,人们才发现,借钱不是个小事,一不小心,轻的破点儿财,重的家破人亡,还有可能会被送去吃牢饭……
民间借贷遍地开花
“你知道现在的民间借贷有多赚钱吗?”说起这个话题,李晓灵一脸惊讶地对记者说:“我表妹前段时间换房子,想买的新房看好了,可卖老房子的钱还没全部到手,正好差了20万元。她想通过专门放贷的熟人借钱。你知道一个月要多少利息吗?两万!”李晓灵伸出两个手指。“后来还是看在熟人的面子上,利息才降到了1.5万元。据说就这利息都不算高的。”
高达10%甚至更多的月利息,让手头有闲钱的人乐于放贷。李晓灵身边就有朋友把钱借出去“钱生钱”。她说:“即便三五万块钱,一旦放出去,一月也能赚不少呢。”
这样的现象在北京或许没有多少普遍性,但在温州、厦门、鄂尔多斯、东莞等多个地方,却俨然有了“全民借贷”的阵势。甚至连公务员都加入了借贷的行列。
央行温州中心支行数据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温州官方的文件也证实,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六分之一左右,且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的五分之一,其中40%的资金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
民间借贷“普及率”的提高,也在法院的诉讼中有所体现。
今年上半年,温州的这类纠纷高达7000多起。
来自鄂尔多斯两级法院的数据显示,鄂尔多斯2007年~2009年由于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年均增长约71%,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8年、2009年,新收该类案件分别增长89%和91.59%,结案金额分别为24840万元和67707万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呈逐年增长之势。
在厦门法院“执行天地曝光台”罗列出的被执行人名单中,多达2139条目录所披露的被执行时间均发生在今年以来。在厦门中院自助电脑查询系统中公开的民事一审在审案件中,一半以上的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据南方日报记者调查,东莞民间借贷的总规模约380亿元,这其中包含政府监管下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信贷数量。而且,东莞老板有放弃实业,转做投资甚至高利贷的现象。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去年11月披露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北京农村民间借贷的高利贷现象严重。
报告对该院审理的此类纠纷进行梳理后发现,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凭借大量资金坐收渔利、游走于合法与违法边缘的高利借贷专业户正悄然出现,因此引发的借贷法律纠纷不断增多。此类案件中的“高利”表现形式多样:
第一种是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此类案件占高利借贷纠纷的比例约为23%。第二种是出借人借贷预先扣除了利息,实质上是变相提高了利息,此类案件所占的比例约为19%。第三种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过高,一般界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上下,此类案件所占的比例较大,约为45%。
民间借贷种类繁多
“民间借贷”主要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或者是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通俗地说就是老百姓之间或者是老百姓和企业之间相互借钱。“民间借贷”本身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其中可能包括多种形式的法律关系,而其中有的形式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除了通常意义上的亲戚朋友之间互相借钱救急外,包括老百姓把钱专门用于放债收取利息,或者是一些诈骗行为甚至是通过高息把不特定多数人的钱吸引过来再转手投资或放贷的“非法集资”以及“地下钱庄”等都包括在媒体报道的“民间借贷”中。
北京律师金宏伟告诉记者,在上述“民间借贷”中,亲戚朋友间相互借钱,或者是把钱专门用于放债收取利息,只要利息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利息超过四倍,就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通过高额利息吸引群众“存款”,再将钱用于投资、放贷等用途的,则有可能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罪。
“很多违法的民间借贷都‘披着合法的外衣’,光看欠条等表面证据很难发现它们的违法性。”北京市门头沟区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在该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合法借贷关系下隐藏非法行为的“问题借贷”案件时有发生。
这些案件常以三种“面目”示人:
一是疑似诈骗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往往相识时间不长,或者虽相识但互不熟悉,借款人往往编造虚假的事实获取出借人的信任,在借得款项后以各种理由推脱。
二是疑似有高利贷行为的借贷案件。在该类案件中,往往一人为多起案件的原告,与数人发生多笔数额巨大借款,且双方对利息没有任何约定。但事实上,借款人真正借到的款项往往是预先扣除高额利息后所剩的数额。
三是可能涉赌的借贷案件。该类借款案件某一被告往往在短时期内被多个原告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不愿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证人亦因参与赌博不愿意出庭作证,形成的借条形式较为随意,借期较短,回报较高。
在温州、厦门、鄂尔多斯等地,民间借贷早已超出了私人之间的小打小闹,动辄就是几千万、甚至十几亿。这些资金活跃于楼市、股市、珠宝等“赚钱快”的领域,甚至还直接“参与企业经营”。
今年以来,温州民间借贷空前活跃,上半年累计发生民间借贷485.5亿元,民间借贷成为当前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当地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持续上扬,月息高达3~5分,个别甚至达6分至1毛。
民间借贷不仅涉及面广,而且体量极大。央行温州中心支行的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的市场规模是1100亿元人民币,民间借贷利率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
在高利率高回报的驱使下,民间资金对借贷市场趋之若鹜,一些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甚至小额贷款公司等“异化”经营,成为名副其实的“地下钱庄”。他们挂着担保公司的牌子却不做担保业务,许多担保公司热衷于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甚至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出路何在
业内人士的一个共识是,“民间借贷”的疯狂,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群众投资渠道狭窄,二是民营企业贷款难。
“基金猛跌,炒股被套,房子限购,你说我们老百姓手里存的钱能投到哪里去呢?存在银行吧,那点利息还跑不赢CPI。”在外面放了5万元债的王女士不愿透露她收取的月利是多少,但她说,放债至少能让存款不至于缩水。
在北京的一些地区,由于借贷利率高,吸引了大批投机者,其中很多拆迁户将巨额的拆迁款用于高利贷。
除了合法投资渠道的狭窄、收益率低、缺乏吸引力外,中小型、微型私企贷款融资难也促使民间借贷“供需两旺”。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发布的《小企业经营与融资困境调研报告》显示,今年小企业生存环境不乐观,半数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完成融资,能从银行贷到款的公司只有15%,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基本成为盲区,很难得到银行重视。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调研发现,农村民间借贷是许多农村私营业主的主要资金来源,一旦企业倒闭,或企业主逃债,易引发多起债务纠纷,甚至群体性纠纷事件,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一位商业银行专司放贷业务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其所在的银行明确规定,不能向中小型民企发放贷款。而对于国企、央企等实力本身就雄厚的企业来说,贷款甚至有倾斜政策。
这一现象引起了国家的重视。
今年国庆节期间,温总理亲自到浙江视察。此后,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据悉,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浙江省已发出一份通知,在该省范围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其中,在小额贷款额度方面,中小企业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城乡创业者单户限额20万元,农户单户限额30万元。
种种迹象表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望得以解决,然而,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却依然待解。
在200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当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该报告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三年多过去了,能够拓宽民间投资的民间借贷依然没有被法律“松绑”。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中国需要打通投资和融资的渠道,把有钱人的钱引导到需要钱的人那去。
如何像吴晓灵说的那样“打通投资和融资的渠道”,或许已经是立法机关应该尽快予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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