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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一

10月上旬,中国籍货船“华平号”和缅甸籍货船“玉兴8号”在湄公河遭遇袭击,13名中国船员中,12人的尸体已在泰国境内被发现,另有一人失踪——

“湄公河惨案”震惊世人

遇袭真相仍然扑朔迷离 航行安全亟待联合保障

□毕振山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21日 008版)

10月15日,遇难者亲属回到景洪市与留守在当地等候消息的亲人见面。当日,29名遇难船员家属,完成了在泰国清盛市的一系列追思、吊唁及辨认遗体活动后,于15日安全抵达云南省西双版纳自治州州府景洪市,与留在当地等候消息的其他亲人会合。新华社记者 陈海宁 摄

根据已有信息推测出的事件发生过程。阿康 供图

压题照:“10·5”事件发生后,为确保船员安全,云南省暂停了澜沧江-湄公河的航运,昔日的“黄金水道”如今已十分萧条。张丹 摄

10月10日,中国外交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货轮5日在湄公河水域遭遇袭击,有11名中国船员遇难,两人失踪。11日下午,又有一具中国船员尸体被发现。至此,此次事件共导致12名中国船员死亡,一人失踪。

中国启动应急机制

“湄公河惨案”发生后,中国外交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示驻泰国使馆、驻清迈总领馆尽速查明情况,全力搜寻失踪中国公民下落,做好善后等后续工作,同时要求相关国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在湄公河相关水域航行的中国船舶船员的保护。泰警方已根据中方要求对两船现场取证,对事件展开调查。

10日,云南省组成工作组赴泰国北部清莱府清盛县开展工作。11日上午,云南省政府官员还紧急约见了泰国、老挝、缅甸三国驻昆总领事,向他们通报了中方对此次事件的高度重视和关切。云南省暂停了当地中国籍客货船只在湄公河的航运。

之后,中国政府派出两个联合工作组分赴泰国及云南省开展工作。赴泰国工作组于10月15日下午抵达泰国清莱府,并立即与泰方接洽。赴云南工作组于15日上午抵达云南省景洪市,并看望慰问了自泰国返回的遇难船员家属。

16日下午,滞留泰国的首批11艘中国籍货船和78名中国船员平安抵达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关累码头。经流域有关国家同意,中国公安巡逻艇全程护送船队返航。泰国、老挝和缅甸政府均采取措施为中方船只船员回国提供安全保障。此外,中国其余15艘货船和86名船员已进入安全水域,在老挝的索累码头完成卸货后将陆续返回国内。

据悉,“华平号”遇害6名船员家属每户获赔13.3万元,“玉兴8号”的部分遇害船员家属每户获赔10万元。

凶手究竟是谁?

13名没有武装的中国船员在中国的“家门口”被残忍杀害,凶手究竟是谁引起了广泛关注。

泰国军方称,缅甸佤邦毒枭瑙坎指挥的武装贩毒集团是真凶。据泰国《曼谷邮报》10日报道,这伙毒贩劫持往来于湄公河上的船只,索取保护费,如果遭到拒绝,他们就杀死船员,利用劫持的船只从缅甸向泰国境内贩运毒品。之前,泰国士兵在“华平号”和 “玉兴8号”上发现了大量 “冰毒”,泰国军方据此认为,两艘中国船只是被瑙坎的武装人员绑架的,船上的毒品也是他们留下的。

不过,缅甸佤邦声称此事件与佤邦联合军无关,并表示愿接受中国调查团调查。缅甸佤邦政府发言人李祖烈说,命案出事地在泰国清盛码头区域,佤邦人从未活动到该地区。泰国也不允许佤邦人活动到该地区。在泰国警方的管制区域,佤邦人员如何能够在泰国警方严厉的控制下登船杀人,杀人之后又如何能够逃离现场,泰方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

活跃于“金三角”地区的另一股武装力量掸邦军也表示“愿意配合”。掸邦军于10月11日通过其新闻机构——掸族先驱新闻社表示“愿意对湄公河上的袭击事件提供帮助”。这名官员说,掸邦军主动向力图解决毒品问题的所有相关国家提供合作。“只要从有关各方获得足够的支持,即便只是道德上的、而非物质上的,我们也将能为维持河上的和平以及控制毒品出一把力。”

据报道,自掸邦军从“金三角”缅甸一边撤走后,毒枭瑙坎接管了这一地区,并日益坐大。东掸邦的一名商人对掸邦先驱报说:“老挝、缅甸以及泰国河岸的村落头领和当地官员似乎都支持瑙坎。”

“黄金水道”还是“魔鬼水域”?

由于有着丰富的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近年来成为亚太地区经济、贸易、投资及多边合作的热点。1992年,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共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大大加强了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

2000年,中老缅泰四国共同签署了《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湄公河通航时间由过去的半年提升到基本可实现全年通航。流域各国在商贸、旅游、资源开发、技术合作、文化交流、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全面展开,沿江两岸7000多万人民直接受益。湄公河上商船往来频繁,被称为“黄金水道”。

随着湄公河地区贸易的增长,各种江匪、贩毒武装也盯上了这块“肥肉”。据报道,湄公河“金三角”地区一带抢劫货船案件近年猛增。西双版纳州官方曾对外宣称,今年以来,事发水域前后发生的遇劫事件,大小加起来接近50起。有云南当地船主统计,70%的货船曾被劫持过。这条“黄金水道”变成了“魔鬼水域”。

据在湄公河跑船的 “嘉翔9号”船长周勇介绍,“近年来在澜沧江—湄公河跑船,每次几乎都会被一些不明武装人员收取3000元至5000元保护费。”一些船员介绍,在“金三角”一带,经常会有江匪在江中突出的石头上搭建些简易房屋,房屋周围有快艇和渔船。江匪会把快艇拦在商船面前,然后对中国船员挥手,示意停下接受检查。不停船,他们会开枪威胁,开快艇追赶,有的匪徒快艇上有机枪和火箭筒。

2011年4月,有武装分子跟踪3艘向中国进口产品的商船,劫持船长及29名船员作为人质讨要赎金。8月22日,云南康辉出境旅游团17名游客遭遇武装人员抢劫,船上财物被搜刮一空。9月21日下午,中国籍货船“载鑫号”在湄公河航道老缅边境地段下行时,遭不明身份武装人员拦截抢劫。



解读

如何保障“黄金水道”平安畅通?

□邓崎凡

“湄公河惨案”震惊世人。在中方强烈要求查明真相、严惩凶手之余,如何保障这条曾花数亿重金打造,联通中老缅泰四国的“黄金水道”的航运安全,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已经成为沿河各国迫在眉睫的问题。

湄公河的航运安全问题,缅老泰三国交界的“金三角”地区无疑是个“重灾区”。这里是对合法商船抢劫、挟持事故的多发航段。该地区山高林密,地势凶险,不仅有当地的地方武装割据势力盘踞,而且素来是武装贩毒集团的大本营。尽管各国都开展了肃毒活动,但当地的毒品犯罪一时很难铲除。因此,沿河各国单独采取措施以保障河道安全,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有联合行动,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法理基础是各方开展联合行动、处理突发事件的前提。目前,具有国际法效力的保障国际航运安全的相关法律在适用于湄公河时都存在着限制。据媒体披露,中方已向老、缅、泰三方提交了《中老缅泰澜沧江—湄公河航运突发事件处置协调应急预案》初稿。

在具体的工作机制上,加强航道沿岸国家的警力合作,加强对航段的武装巡逻,甚至开展武装护航,是今后航道平安畅通的有力保证。在这方面,国际上是有成功的案例可供参考的:比如各国在亚丁湾开展的护航行动;为应对马六甲海峡的海盗与恐怖主义袭击威胁,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采取的三国海上联合协调巡逻的方式。此外,建立航道应急指挥中心,建立水道沿岸四国警力联动机制,也是可行的选择。

目前,凶手仍然逍遥法外,早日查明真相,严惩凶手,是工作的当务之急。而肃清湄公河这条“黄金水道”的安全航行障碍,让这条河流真正造福沿岸各国人民,是对无辜受害者最好的祭奠,也是沿岸各国人民的期盼,更是各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链接

《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2000年4月20日在缅甸大其力由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正式签署。该协定与本次事件相关的条款主要有:

第四条 缔约各方应为其他缔约三方开放的澜沧江-湄公河通商港口如下:中方:思茅、景洪、勐罕和关累;老方:班赛、班相果、孟莫、万巴伦,会晒和琅勃拉邦;缅方:万景和万崩;泰方:清盛和清孔。

第九条 缔约任何一方均不得干预在其境内及港口停留或通过的其他缔约方船舶的内部事务,但下列情况除外:(一)船舶、船员或旅客的行为影响到其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其公民的权利;(二)船长或船旗国外交或领事官员请求协助;(三)为了打击和防止走私、贩卖毒品和违禁物品以及偷渡而采取措施。

第十八条 如缔约一方的船舶在缔约另一方境内航行遇险或发生任何其他事故,该缔约另一方主管当局应立即进行搜寻救助,向船舶、船员、旅客及货物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和救护,并立即通知有关缔约方主管当局。

从遇险船舶救出的货物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暂时存放时,应对该货物免征任何税收,除非该货物在其境内消费或销售。

遇险船员和旅客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上岸后,应遵守该缔约方的法律和法规。该缔约方主管当局应按国际惯例采取必要措施,为遇险船员和旅客前往目的地提供便利。 (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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