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控中小学规模过大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21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针对超大规模学校、大班额学校影响办学质量的现象,山东省教育厅再次发文对各类学校适宜班额进行了强调,各地不得设立规模过大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建立监控制度,超大规模学校将不能通过省规范化学校验收。
根据之前公布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规定,学校的适宜规模为普通小学12至36个班、初中18至30个班、高中24至48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8至36个班,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中和规模过大的学校;普通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学校规模、班额过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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