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话题】“工学结合”还是“校企合谋”?
据媒体报道,日前,天涯论坛一则《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卖学生“猪仔”去广东打工》的帖子让广西这所学校“有点烦”。学校领导可能没有想到,他们的一次实习安排,竟然收到了意想不到的“反响”。
看看这种打着“工学结合”幌子的实习是如何安排给学生的吧,9日才突然接到学校通知,13日就要走,仓促得让人毫无准备;以往自愿选择的实习都安排在第四学期,如今“提前到了第三学期,而且还是强制的”;旅游专业的实习内容却是去流水线上生产服装和电子产品……学生们何以敢怒不敢言,则缘于“老师说不去就不发毕业证,或者会被退学”。
不可否认,对于职业技术教育而言,“工学结合”是一种符合教育特点的优良方法。在校生提前入厂实习,早一点熟悉工作环境,习得一些劳动技能,并获得一些报酬以“半工半读”,这样的制度设计对于学生、学校乃至企业、社会都是多赢。早在2005年、2006年,教育部也曾多次要求,高职院校要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最终达到“校企双赢”。
然而,现实中的“校企双赢”何以变成“校企合谋”?“半工半读”的实习生何以变成廉价劳工?
像广西这所学校那样,一边与广东企业就学生实习期间的薪酬、劳作时间与工种等问题,尚未具体协商和签订合同,一边却心急火燎地草率行事,以种种“非强制”手段催着学生速去“上工”,能不令人满腹狐疑,甚至如学生怀疑的那样:学校是不是暗中收了工厂的介绍费,其工作热情和办事效率才会显得如此“积极”?
人们早已看过诸多类似揭密: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某些技校的所作所为,毫无疑问地显现了其将学习当作创收资源的图谋。除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实习猫腻”,还有假借“介绍职业”,榨取毕业生们代价不菲的“茶水费”,公然享受“鱼肉”学生的“饕餮盛宴”等。
而在这样的交易中,校、企其实都是赢家,企业当然是获益方,它们不必签订劳动合同,不必支付各类保险,也不必顾忌政府的最低工资线;而输出实习生的学校,不仅可以节省教学资源,还能从学生身上提取一大笔“介绍费”、“人头费”。
利益受损的只能是个体权益严重缺乏保障的实习生——他们要接受企业高强度的加班,有限的报酬还被学校盘剥。
可以说,只要相关的监管机制仍有欠缺漏洞,或是对“靠学生吃学生”的办学乱象睁眼闭眼。在所谓的“工学结合”中,拉大旗作虎皮的中饱“公囊”或“私囊”的不法行径,还会花样翻新地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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